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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13-07-08】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我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学校安排

1.各二级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拟申报名单汇总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分配账号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

2.2013年8月28日前将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至科技处,其它具体申报要求参见附件1“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 技术)具体要求”与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及成果登记费

1、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2、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健

联系电话:0411-86110146 13504081361

E-mail:wj_810303@163.com

附件:

1、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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