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3年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发挥学术交流对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促进作用,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宗旨
评审注重基础学科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促进人才成长,为辽宁科学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11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且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省地域。
2.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申报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申报的论文可以是未公开发表,但要企业人事、科技和财务部门确认,并附论文Word文档电子版。
4.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1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部门印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简介。
6.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报送(见附件3)。
7.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8.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9.请各单位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按照申报成果格式规范撰写论文,所有申报材料需附申报表的电子版、打印稿各一份,经各申报单位初审、初评后,统一报送省科协学会部。申报单位未进行初审初评的,其成果不予参评。
四、申报程序
1.经初审、初评后,各单位要对学术论文、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学术著作等申报材料按学科分类,整理后按要求报送。
2.省科协将对未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获奖论文进行查重,一等奖和特等奖查新查重。
3.申报软件到省科协网站下载。成果奖数据库录入,复制和粘贴论文、姓名等要素时,不要带任何格式。
五、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各省级学会、市科协、高校负责对征集的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初评,并将征集论文的数量及初审、初评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省科协。
3.由评审委员会按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复评、交叉复评,评出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负责按比例推荐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4.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并从一等奖中评出“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特等奖”。
5.评审委员会负责颁发获奖证书。每项获奖成果一份证书,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备案。
6.在评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学校要求
本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6110146
附件:
1.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doc
2. 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表.doc
3.申报成果格式规范.doc
4.辽宁省学术成果奖评审系统版安装(学会、市科协版).rar